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城镇是指自治州内州、县(市)、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是指经审查批准的城镇规划控制区域。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