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三)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四)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评估;(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