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房地产租赁,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地产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 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方可出租。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