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旅游基础设施是指在五象岭保护范围内为旅游需要而建设的景区交通、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但不包括宾馆、饭店等。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