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价格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