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