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取得预验收认可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验收认可文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