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公示制度。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