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的义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