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五条有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的义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