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席开标会,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认可现场唱标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