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五条有效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席开标会,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认可现场唱标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