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八条有效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