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一条有效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