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公路建设和养护依法使用土地、砂石取料场或者搬迁居民的,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公路养护人员在依法取得的场地上挖砂、采石、取土或者侵占、毁坏公路养护指定的砂石料场地。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