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县乡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县道、乡(镇)道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筹集的县乡公路建设资金、公路养护资金、拖拉机养路费,依法使用的集资和贷款,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规费的分成和各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应当专项用于自治县县道、乡(镇)道的建设和养护。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