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扩大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