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