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应重点建设一批工业试验基地、农业示范基地、医药试验基地等中间试验基地。

各地、市、县应建立与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中间试验基地或试验、示范基地。

鼓励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建立中间试验基地、技术开发中心或试验、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