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参与、支持和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