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戒毒(康复)服务组织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