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毒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