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已修改工会组织应当推进面向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应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禁毒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社会实践,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妇女联合会组织应当开展面向家庭、妇女、儿童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