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有效科协应当向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科学技术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等工作。科协可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或者承担经济及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改、技术攻关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