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四条已修改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