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