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投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财政,专项用于公路还贷和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