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立科普场馆;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宣传廊或者科普活动室等设施。

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不得改作他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