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立科普场馆;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宣传廊或者科普活动室等设施。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不得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