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个人依法兴办科普事业,捐助科普专项资金、实物,设立科普基金,资助发展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