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刊登科普文章;出版、发行单位应当重视科普读物、科普电子出版物和科普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影视单位应当制作、发行和播映科普影视作品;广告宣传中应当注重发布科普类公益性广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