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三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到有教学计划,有学习教材,有任课教师,有考试或考核。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