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到有教学计划,有学习教材,有任课教师,有考试或考核。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