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