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从事社会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