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四条已修改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国外重大技术或者装备,应当在引进前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并由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