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