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