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