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