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已废止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和财务会计机构相分离。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