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