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利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