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主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