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六条有效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