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收购、加工、出售非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须经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