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利、畜牧、渔业、农垦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机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农业机械相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