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依法自主经营。任何机关或者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其集资、收费和摊派的,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有权拒绝。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