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有效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当地农业机械农田作业,抗灾救灾;(三)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四)进行农业机械示范推广;(五)指导和管理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设;(六)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