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机监理机构检验、审验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及超过标准的各种收费,农业机械的所有者及使用者有权拒绝。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