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