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