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条有效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