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第三十二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